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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挑战法律 涉案会主自食恶果
2015年11月18日 16:41:4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昨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获悉,我区一名涉及民间经济“呈会”的会主黄某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黄某琴讯问现场。

  洞头网讯(通讯员 林加宏)昨日,记者从区公安分局获悉,我区一名涉及民间经济“呈会”的会主黄某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黄某琴,女,47岁,洞头区北岙街道小三盘村人。经公安机关侦查,近年来,黄某琴以个人的名义组织了近十个民间经济“呈会”,并大量参与别人组织的经济“呈会”,非法吸收社会公众资金数百万元。后因受到此次民间金融风险的影响导致其所组织的民间经济“呈会”停止运转,受害人员众多。随后,黄某琴在清算后拒不采取措施偿还受害人的损失,且当受害人向其讨要欠款时,黄某琴态度极其恶劣,对受害人恶语相向,民愤极大。

  此外,今年3月14日,犯罪嫌疑人黄某琴曾为了达到自己在此次民间金融风险处置中的非法目的,在我区公共场所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我区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八日的处罚。

  鉴于犯罪嫌疑人黄某琴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洞头区公安分局已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涉及民间“呈会”纠纷,应当主动到指定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登记,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债权债务确认,约定债务偿还期限。债务人在与债权人确认债务关系并约定偿还期限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偿还,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谅解,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切不可以拖延、欺骗、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偿还责任。如双方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债务人未积极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举报,由处置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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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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