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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5名妇女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刑拘
2015年05月18日 17:32:21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期,洞头籍妇女曾某菊、陈某完、李某香、王某娟、应某香等5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洞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洞头网讯(记者 郑芯芯 通讯员 林加宏)近期,洞头籍妇女曾某菊、陈某完、李某香、王某娟、应某香等5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洞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经公安机关侦查,近年来,犯罪嫌疑人曾某菊、陈某完、李某香、王某娟、应某香等5人在民间金融活动中,分别组织了多个民间经济“呈会”,涉及人员众多、资金数额巨大。今年以来,因资金链断裂等原因,致使她们组织的这些“呈会”无法继续运转,与大批会脚产生债务纠纷。在随后的清算过程中,她们不同程度地出现不如实登记相关呈会的具体情况、意图逃避清算、态度恶劣等行为,甚至对会脚恶语相向,引起了债权人的强烈不满,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第一款规定,上述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均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整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继海告诉记者,此次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比较典型的民间非法金融行为之一,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民间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因此,这次县里专门把民间非法金融行为列入“拔钉清障、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严惩的“5个一批”重点对象之一,依法给予严厉打击,也是回应民声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之举。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民间金融出险人员,要主动到县政府指定的场所进行登记、清算,依照《洞头县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与债权人、债务人进行协商,切实承担相应的责任。下一步,我县将继续推进“拔钉清障、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那些恶意“倒会”、拒不清算、有资产拒不还债、暴力讨债、转移资产、携款私逃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持续常态地予以打击追责,绝不姑息,以确保我县民间金融秩序及整个社会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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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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