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郑芯芯 通讯员 林加宏)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我县东屏街道后坑村妇女叶某贞因在此次民间金融风险处置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叶某贞,女,43岁,我县东屏街道后坑村人。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叶某贞以个人名义组织了十多个民间经济“呈会”,向社会吸收资金数百万元。后因受到此次民间金融风险的影响,导致其资金链断裂,其组织的“呈会”全部停止运转,受害人员众多。随后,叶某贞与相关人员进行清算,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约定偿还债务期限。但在其与债权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时,叶某贞仍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偿还,致使大部分受害者的债权无法按时得到受偿,且不主动与债权人协商,破坏房产装修结构,在社会上引起极大民愤,情节严重。
犯罪嫌疑人叶某贞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贞已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有关案情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如涉及民间“呈会”纠纷,应当主动到指定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登记,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债权债务确认,约定债务偿还期限。债务人在与债权人确认债务关系并约定偿还期限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偿还,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谅解,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切不可以拖延、欺骗、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偿还责任。如双方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债务人未积极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双方最初确认债务债权关系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举报,由处置点进行调解化解,并视实际情况对债务人进行定点清算,对其相关财产进行拍卖变现,强制偿还。同时,如有参与犯罪嫌疑人叶某贞组织的“呈会”,可到洞头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说明相关情况,主张自身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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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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