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倒会”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后,债权人能否得到财产追偿?
答:对恶意“标会”、“倒会”人员,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其债权债务纠纷在县处置办的指导下由街道处置组予以清算,清算结果作为财产分配的依据。
2.对恶意转移资产行为政府有何举措?
答: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恶意转移资产给子女、父母等亲属及其他人员的行为。接受资产转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民众积极举报为公安机关提供侦查线索。
3.如果民众无法自清自理,政府有何举措?
答:对民众无法自清自理的,可以到县处置办或街道处置组申请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视情况组织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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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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