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被告人叶学剑。
洞头网讯(记者 张志健)今天上午,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协助转移资金的叶学剑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叶学剑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追缴被告人叶学剑退出的实施洗钱犯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万元及随案移送的劳力士牌手表1只。
被告人叶学剑,男,1987年6月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洞头区北岙街道。2015年3月11日,被告人叶学剑因涉嫌洗钱罪,被洞头区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17日被执行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3年5月,郭武英借其子叶学剑的名义,以人民币218万余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杭州市萧山区的房屋,并以非法组织“经济互助会”所得会钱支付首付款66万元。2014年2月,被告人叶学剑明知该房产系郭武英以会钱购买,仍以其本人名字帮助办理了产权登记,并与郭武英共同偿还房贷,期间郭武英以会钱偿还2期共计2万元以上。
2014年7月,郭武英以非法组织“经济互助会”所得的9万余元会钱从台湾购买了劳力士手表1只。同年底次年初,被告人叶学剑明知该手表系郭武英以会钱购买,仍将其藏匿于家中,后被郭丽云取走。
案发后,被告人叶学剑退出款项68万元,涉案的劳力士手表已被公安机关追回。
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案发后,被告人叶学剑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的全部款项68万元,劳力士手表也已被公安机关追回。同时,被告人叶学剑承诺将其在杭州市萧山区的房子交由区处置办处理,偿还其母亲郭武英的债务。鉴于被告人叶学剑在庭审时指控的基本事实供认不讳,结合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人叶学剑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追缴被告人叶学剑退出的实施洗钱犯罪的违法所得人民币68万元及随案移送的劳力士牌手表1只。
区处置办副主任南海滨在接受采访时说:8月25日审判的吕某和本次审判的叶某案件,都是我区民间金融风险涉案会主的亲属,因呈会出险后参与资产、资金的转移或者隐匿,阻碍了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分别被司法机关按洗钱罪予以判决。
南海滨表示,在此,我们区处置办希望广大涉会人员的亲属,要端正态度,积极配合风险处置工作,主动提供涉会亲属的资产与资金线索,帮助涉会亲属做好债务的化解偿还,争取债权人的谅解与政府的从宽处理。一旦发现涉会人员家属有在呈会运作中获利,帮助转移、隐匿资产、资金,逃避债务偿还的行为,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打击,追究其相关的法律责任。
记者手记:本案作为因近亲属上游犯罪而引发的下游犯罪,得到的教训无疑是深刻和惨痛的。被告人明知大额资金系近亲属非法所得,仍提供现有账户,甚至专门开设账户供其转账使用,并将违法所得用于购置不动产,使资金合法化,不仅侵犯了国家对金融秩序的管制,也无疑妨碍了司法机关对上游犯罪所得的依法追缴和没收,给无数家庭造成了经济损失。任何不懂法律甚至铤而走险意图将黑钱洗白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新闻链接:我区又一“呈会”会主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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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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