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郑芯芯 通讯员 林加宏)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我县北岙街道妇女吕某能因在此次民间金融风险处置中,未能如期偿还债务,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吕某能,女,1960年出生,我县北岙街道双垅村人。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2009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吕某能以个人名义组织了二十多个民间经济“呈会”,向社会吸收资金上千万元。后因其资金链断裂,导致其组织的“呈会”全部停止运转,受害人员众多。随后,吕某能就自身涉及的“呈会”开展清算,与部分涉及会脚确认了债权债务关系,并约定了偿还欠款的具体日期。但在其与债权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来时,吕某能未能按照约定开展债务偿还工作,且态度蛮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犯罪嫌疑人吕某能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目前,犯罪嫌疑人吕某能已被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涉及民间“呈会”纠纷,应当主动到指定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登记,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债权债务确认,约定债务偿还期限。债务人在与债权人确认债务关系并约定偿还期限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偿还,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谅解,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切不可以拖延、欺骗、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偿还责任。如双方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债务人未积极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双方最初确认债务债权关系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举报,由县处置办进行调解化解,并视实际情况对债务人进行定点清算,对其相关财产进行拍卖变现,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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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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