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郑芯芯 通讯员 林加宏)今日,记者从县公安机关获悉,洞头籍妇女叶某云因参与扰乱公共秩序,并伴有攻击民警的行为,因阻碍执行职务,现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据了解,今天上午,我县部分涉及民间呈会的人员非法在县政府广场前聚集,严重扰乱了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县公安局民警在现场维持秩序并依法对现场聚集人员予以劝离。在劝离的过程中,叶某云(女,我县东屏街道人)不但不听从民警的劝告,还拿自带的雨伞击打民警。现叶某云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或者威胁公共安全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依法予以拘留或者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要合理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切勿受他人挑唆、鼓动去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散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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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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