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通讯员 林加宏)昨日,洞头区公安分局对犯罪嫌疑人徐某红依法再次予以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徐某红,女,55岁,家住洞头区北岙街道大王殿村。于2011年以来,犯罪嫌疑人徐某红通过自己组织民间经济“呈会”或参与他人组织的“呈会”的形式,向社会非法吸收数百万元的资金,今年4月20日,其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清算,区公安机关于5月20日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徐某红取保候审后,虽然接受清算,也与他人签订债权债务确认书。但其在与受害人约定的债务偿还期限来临后,逃避、躲藏,未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偿还,引起较大民愤,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现已被区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涉及民间“呈会”纠纷,应当主动到指定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登记,积极与相关人员进行债权债务确认,约定债务偿还期限。债务人在与债权人确认债务关系并约定偿还期限后,要积极采取措施及时进行偿还,取得债权人的理解和谅解,争取从轻从宽处理,切不可以拖延、欺骗、转移资产的方式逃避偿还责任。如双方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约定的偿还期限到期后,债务人未积极偿还的,债权人可以到民间金融风险处置点进行举报,由处置工作人员组织调解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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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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