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通讯员 林加宏)近日,县公安局对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我县北岙街道居民张某月、陈某园予以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张某月,女,57岁,家住我县北岙街道银海社区。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月自2013年以来,以自己名义组织了8个民间经济“呈会”,向社会吸收了数百万元资金。后因受到此次民间金融风险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张某月因资金链断裂,导致所有“呈会”停止运转。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月拒不接受清算,又不肯与会脚协商,情节恶劣。2015年4月份,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月予以刑事拘留。在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张某月认罪态度较好,表示愿意接受清算。为体现宽严相济的政策,同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今年5月份,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月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使其能方便与会脚进行协商、清算。但犯罪嫌疑人张某月表面上接受清算,私下却意图隐匿资产,逃避债务偿还责任,民愤极大。鉴于犯罪嫌疑人张某月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6月23日,县公安局再次对其予以刑事拘留。
犯罪嫌疑人陈某园,女,45岁,家住我县北岙街道新城社区。今年6月23日晚,陈某园因参与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对其进行调查时公安机关发现:2014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陈某园以自己的名字组织了三个民间经济“呈会”,向社会吸收资金上百万元,后同样因受到民间金融风险的影响导致其组织的“呈会”停止运转。犯罪嫌疑人陈某园在其组织的“呈会”出险后,不主动承担相应的责任,不积极与相关债务债权人进行协商、清算,反而恣意妄为,通过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方式,意图对政府施加压力,以期达到其个人目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园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影响到我县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正常的生活秩序。6月24日,县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陈某园予以刑事拘留,对其参与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行为的相关案情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月、陈某园的行为均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如因民间“呈会”倒闭导致债务纠纷,要主动到政府指定的清算办公场所进行登记,依法有序地接受清算,主动与相关人员协商,积极采取措施偿还债务。切不可以藏匿、转移、变卖资产的方式逃避清算及债务偿还责任,更不可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方式制造社会混乱,提出不切实际的要求,意图谋取私利。公安机关将坚持对聚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传播谣言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同时希望广大市民能明辨是非,合理合法的表达自己的诉求,不信谣、不盲从,切实维护我县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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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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