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记者 郑芯芯)近日,记者从县公安局获悉,王某芳等12名犯罪嫌疑人,因恶意标会、倒会,且在我县发出通告后,拒不主动配合政府部门进行自清自理,在社会上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已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涉案的王某芳、张某月、张某辉、柯某云、王某苗、彭某妹、李某美、徐某红、陈丽某等9人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张某琴、唐某蓉、陈卫某等3人因身体原因被取保候审,整个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经查实,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在民间金融活动中,利用民间“呈会”的形式,分别向社会非法吸收资金,资金数额达数百万元甚至上千万。此后,因资金链出现断裂,致使她们组织的这些“呈会”纷纷无法运转而被迫停止,使得他人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而在随后的清算过程中,她们分别不同程度地出现了态度恶劣、不配合清算等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日前,我县专门召开了全县平安建设“夺金鼎”暨“拔钉清障、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要集全县之力,以严打的高压态势,依法严惩包括民间非法金融行为在内的“5个一批”妨碍重点建设、平安建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对象,为我县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创造良好的环境。
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继海告诉记者,此次涉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即是民间非法金融行为的典型案例,也是依法要严惩的“5个一批”重点对象之一。这些人已严重扰乱了民间金融秩序,影响了我县社会大局稳定,依法对她们进行严厉打击,是回应民声诉求、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之举。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开展“拔钉清障、打黑除恶”专项行动,对那些恶意“倒会”、拒不清算、有资产拒不还债、暴力讨债、转移资产、携款私逃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将持续常态地予以打击追责,绝不姑息。
据了解,在此次的民间金融风险处置中,我县开展了排查摸底、咨询接访、案件打击、登记清算、资产追偿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出台了《民间金融自行清算指导意见》,对民间金融风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有力的引导和管控,有效地维护了经济社会稳定和群众利益。同时,我县组织开展了“拔钉清障、打黑除恶”专项行动,依法打击包括依法打击一批民间非法金融行为在内的“5个一批”妨碍重点建设、平安建设,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对象,进一步改善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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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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