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乡镇、街道 |
单位 |
存在隐患 |
1 |
北岙街道 |
广场路34号(合用场所) |
1、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部分未采用实体墙和楼板进行分隔或分隔不到位;确需开门,未采用防火门 2、室内电气线路未套管(阻燃)保护 3、未配备“四色”消防安全告示牌 |
2 |
霓屿街道 |
兴财路101弄15号(居住出租房) |
1、过道上设置床铺供人员居住 2、逃生面罩未根据实际居住人数配备 3、未配备独立式感烟报警器 |
3 |
大门镇 |
振兴路43号(合用场所) |
1、违反用电安全私拉电线或插座提供电动自行车室外充电 2、应急照明灯已配备但未通电使用 3、灭火器已使用,未及时更换 |
4 |
东屏街道 |
东屏街道海滨路56号(合用场所) |
1、应急照明灯已配备但未通电使用,设置位置偏低,应设置在墙面高度2/3以上 2、未配备“四色”消防安全告示牌 |
关键词: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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