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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超标电动车“清零”行动 严查违法上路行为
2023年01月06日 16:02:2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洞头区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开展超标电动车“清零”行动。

检查现场

  洞头网讯(记者 庄缘 苏煜晗)为净化道路交通环境,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连日来,洞头区公安交警大队持续开展超标电动车“清零”行动。

  1月5日上午9时,洞头区公安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在洞头东屏隧道前路段对过往的电动车进行检查。

  当执勤交警拦下一名骑行绿牌电动车的男子后,详细地向其介绍了超标电动车的管理规定以及淘汰注销事项。

  “对于这种备案号牌超过七年,或在2023年1月1日后,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已经属于违法行为。超标电动车指的是电池超过48伏车身比国标的电动自行车更大更重,这种车上路速度会比较快,比较危险,所以就不允许开了。”洞头区公安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林开拓说。

  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按照上述规定,从2023年1月1日起,所有备案超标二(三)轮电动车都不得上道路行驶,如果继续违法上道路行驶,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形,采取拆除原备案牌、扣留车辆、开具违法通知书、拖车报废、置留车辆等措施,若还存在其它严重违法的,一律对车辆性能进行鉴定并依法处罚。

  截至目前,洞头区公安交警大队共组织了5次统一查处超标电动车“清零”行动,共查获50余辆超标电动车。接下来,洞头区公安交警大队将纵深推进,持续开展超标电动车“清零”行动,努力营造一个更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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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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