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近期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消除火灾隐患,我区将开展消防专项整治,整治期间顶格刚性执法。现通告如下:
1、出租房与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居住部分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防火分隔,且未设置独立的楼梯等疏散设施的,一律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2、3层及3层以上的出租房,疏散楼梯采用木楼梯的,一律予以临时查封。
3、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存在问题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先关停后整改。
4、高层建筑消防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一律顶格从重处罚。
5、人员密集场所消防设施、安全出口存在问题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进行查封。
6、电动车违法停放违法充电的,一律扣车并对使用人顶格从重处罚。
7、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相关线索,举报电话96119。
8、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消防支队洞头区大队
温州市公安消防局洞头区分局
2019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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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丁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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