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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蔡爱真获刑四年六个月
2019年05月16日 16:11:58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5月15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蔡爱真一案。

  洞头网讯(记者 胡程远 实习记者苏煜晗)5月15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蔡爱真一案。

  被告人蔡爱真,女,1974年8月5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温州市洞头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22日被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29日被执行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蔡爱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民间“经济互助会”方式,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社会不特定对象资金。期间,蔡爱真还参与他人组织的多个经济互助会。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爱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蔡爱真案发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且积极配合债务清算,予以从轻处罚。

  为严肃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当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蔡爱真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蔡爱真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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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敏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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