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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叶秀枝获刑五年
2018年12月14日 11:22:30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12月13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叶秀枝一案。

  洞头网讯(记者 黄国豪)12月13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叶秀枝一案。

  被告人叶秀枝,女,1983年9月14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温州市洞头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5月27日被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3日被逮捕。

  经查明,2010年至2014年,被告人叶秀枝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组织经济互助会或参与他人组织经济互助会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叶秀枝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又能积极配合债务清算及资产处置,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叶秀枝从轻处罚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秀枝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叶秀枝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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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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