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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黄爱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
2018年09月05日 16:47:07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9月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黄爱雪一案。

  洞头网讯(记者 朱莉君 叶明天)9月4日上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黄爱雪一案。

  被告人黄爱雪,女,1963年10月27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洞头区。2018年2月6日,被告人黄爱雪因本案被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4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2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黄爱雪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同时,被告人黄爱雪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以互助会为平台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爱雪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爱雪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黄爱雪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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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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