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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残疾人特殊救助标准提高
2018年03月20日 14:43:35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日前,记者从区残联获悉,按照相关规定,我区残疾人特殊救助标准已调整,而持有洞头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因重大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新的特殊救助标准。

  洞头网讯(通讯员 郭靖)日前,记者从区残联获悉,按照相关规定,我区残疾人特殊救助标准已调整,而持有洞头区第二代《残疾人证》,因重大疾病产生医疗费用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新的特殊救助标准。

  根据规定,住院补助最高救助资金由原来的12000元提高到15000元。残疾人住院治疗后,经医保报销、商业保险赔付、民政部门或社会组织医疗(康复)和其他生活补助(救助)后,个人负担部分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按比例分档予以救助,最高救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5万元。个人负担5000(含)至10000元之间的,救助比例为10%;个人负担10000(含)至20000元之间的,救助比例为15%;个人负担20000(含)至30000元之间的,救助比例为20%;个人负担30000(含)元以上的,救助比例为25%。

  门诊补助方面,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全年累计超过3000元(含)以上的,按15%比例予以救助,最高救助资金累计不超过1万元。

  那么,如何申请得到这些救助政策呢?据了解,在2018年12月5日前,需要救助的残疾人,均可由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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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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