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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新能源汽车福利来啦!
2017年12月28日 17:10:42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鼓励市本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的实施区域为温州市区,其中就包括我们洞头区。

  洞头网讯(记者 方馨)为鼓励市本级消费者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近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温州市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事项的通知》,规定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方补助的实施区域为温州市区,其中就包括我们洞头区。

  据了解,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助,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微型纯电动汽车(轴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补助的对象有哪些?

  补助对象分为个人消费、单位消费和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三类。个人消费者应是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的市区申领的《浙江省居住证》且近两年(含)连续在市区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市区户籍人员、持有效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非市区户籍人员、驻温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以及持有两年以上市区房屋产权证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

  单位消费者应是在市区注册登记的各类法人组织,包括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申请补助车辆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

  公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主体应是在市区投资建设公用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单位(财政拨款单位除外)。

  哪些车可以申请补助?

  补助产品为列入国家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在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期间在市区购置并上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车;2016年1月1日以来市区建成投用的公用充换电设施(含充换电站、桩及装置,基建部分除外)。

  具体补助标准是什么?

  补助标准为消费者在市区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50%给予地方补助,其中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微型纯电动汽车(轴距2000-2200mm)按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的25%给予地方补助,每辆补助最高不超过1万元。

  享受中央和地方财政补助的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销售价格须与市场公允价相符)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50%的,按车辆销售价格的50%扣除中央财政补助后计算地方财政补助金额。

  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仅限初次登记车辆。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可享受地方补助的车辆不超过1辆。

  享受地方补助的新能源汽车,自初次登记之日起2年内,不得过户。单位消费者购置的新能源汽车申请地方补助,须在本市运行,不得异地驻点营运。

  充换电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以项目审计报告为准)的30%给予补助,每个快充桩补助不超过20000元,每个慢充桩补助不超过2000元。

  补贴怎么申请?

  消费者购车享受的地方补助资金由销售单位在售车时垫付并结算,销售企业再凭交易的相关资料申请已垫付资金。补助资金每季度申报一次,于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提出补助申请。申请单位所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市发改委将审核结果及拟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市发改委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并将公示无异议的补助意见函告市财政局并抄送各区,由市发改委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开新能源汽车还有啥好处?

  平时少花钱,更经济实惠,再也不用担心油价起起伏伏了,比起油价,电价稳定不少。而且从使用成本来看,汽油车的使用成本大概是电动车的三倍左右。

  基础配套愈加完善。截至2017年11月,温州交运特来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在温州全市共计运营150余座电站、1593个充电桩,其中包括鹿城区408个、瓯海区86个、龙湾区251个、永嘉县158个、开发区174个,计划明年投入使用的充电桩数量将达到2100余个。司机可以拿出手机打开支付宝或者下载特来电APP搜索附近电站为车辆充电。

  根据《温州市中心城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今后,温州新建的住宅、商务办公楼、学校、医院、城市公共停车场等民用建筑,都需要为充电桩预留至少10%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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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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