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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2017年03月15日 14:43:00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清理成果,规范各单位财务开支行为,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巩固规范津贴补贴清理成果,规范各单位财务开支行为,根据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处分规定》(监察部令第31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抽查发现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福利以及财务开支不规范等问题,对各街道(乡镇)、各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1月1日以来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财务开支不规范等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和财务开支。

  二、治理范围和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区各街道(乡镇)、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含下属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其中街道(乡镇)等基层单位作为重点治理对象。

  (二)治理内容

  1.超规定项目、标准和范围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2.超规定项目、标准和范围发放职工福利(包括变相向干部职工发放礼金、礼券或者实物)等问题;

  3.违规发放职工奖金问题;

  4.违规报销差旅费、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务开支问题;

  5.设立“小金库”问题;

  6.食堂经费管理不规范问题;

  7.违规存放公款问题;

  8.违规使用工会经费问题;

  9.超标准、超期限聘用临时用工问题。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月上旬至2月底)。自查自纠工作由各街道(乡镇)、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区属国有企业一把手牵头,组织人员根据检查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组织实施。根据自查自纠完成情况,填报相关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形成自查自纠书面报告(报告需详细说明各单位2013-2016年津贴补贴、奖金、福利、财务开支、“小金库”、食堂管理、工会经费、公款竞争性存放等方面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的措施等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和依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人员对下属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汇总下属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自查表及相关材料、依据。自查自纠情况2月28日前以正式文件(纸质和电子稿)上报区财政局。

  (二)重点督查阶段(3上旬至5月底)。自查自纠结束后,区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确定重点督查的单位和内容,抽调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编委办、区财政局(国资办)、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总工会以及部分单位财务骨干人员,组成若干小组,具体负责实施重点督查工作。主要是听取各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复查复核、现场查验相关材料、文件、凭证等。对重点督查中发现的瞒报虚报、整改不积极、落实不到位等行为,将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具体分组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建章立制阶段(6月上旬至6月底)。对自查自纠不到位和重点督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责令相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开展全区领导干部和财务相关人员财经业务能力提升培训,重点加强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以及近年制定出台的财务规章制度等培训,并结合区纪委、审计部门查处的有关违反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等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各单位要加强部门内控等财务规章制度建设,切实堵塞漏洞,从源头上防止违规问题发生,并纳入区委、区政府对街道(乡镇)、部门绩效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成立由区财政局(国资办)为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审计局、区总工会等为成员单位的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力推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街道(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一把手亲自抓,切实做好自查自纠工作,配合做好重点督查工作,并严格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二)加强学习教育,提升业务能力。各单位要将严肃财经纪律有关规定等内容纳入本单位党风廉政学习重要内容,进一步提升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的财经法纪意识。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津补贴发放情况的监管。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财经纪律、规范津补贴发放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国资部门要严格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加强对国有企业福利性支出情况的监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津补贴发放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关键词: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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