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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出生证明” 将第一时间推送给监管部门
2016年09月27日 08:54:19来源:温州都市报
核心提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透露,我市已正式推行针对市场主体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双告知”工作。实行“双告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推送至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跟进监管。

  温都讯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透露,我市已正式推行针对市场主体和相关审批部门的“双告知”工作。实行“双告知”后,市场监管部门将企业的“出生证明”第一时间通过信息共享发布平台,推送至相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及时关注、跟进监管。

  据市市监局注册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双告知,是指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登记机关将根据《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告知申请人需要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避免企业跑冤枉路,并由申请人书面承诺在取得审批前不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在办理登记注册后,登记机关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明确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告知同级相关审批部门,提醒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监管;对经营项目的审批部门不明确或不涉及审批的,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在信息共享平台上发布,相关审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可及时通过共享平台查询,以便监管。

  过去,企业要先去行政部门申请相关证件,才能去市监部门申领营业执照。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这种从“先证后照”到“先照后证”的改革,相当于市监部门会先给企业发执照这一“资格”,但要上场踢球,企业还得去后置审批的行政部门办通行证。此时行政许可部门相当于过去是“等人敲门”,现在得“出门找人”,能不能找得到、找得准,进行必要的事后监管就对信息收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注册的第一道关口,市监部门在第一时间收集登记信息并“双告知”,成为申请人和许可审批部门之间的“信息眼”。

  目前,通过“企业信息共享发布平台”进行信息共享的部门有近50个,实行“双告知”制度后,可减少企业的跑办时间,又促进了行政管理部门间的市场监管无缝对接,减少了监管真空。

  温都记者 何群芳 通讯员 杨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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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郑芯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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