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十一”期间我区道路交通畅通、有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视天气情况对我区部分道路适时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10月7日。
二、限制通行内容:
(一)进入洞头车辆一旦达到饱和流量或沿线道路发生较大规模交通拥塞时,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禁止车辆进入洞头。
(二)城南路与环岛路交叉口(原洞头码头)→放生台→东岙村→岙仔村→东沙渔港与环岛路交叉口实施环线单向车辆通行。
(三)经城南路(岭背路口至原洞头码头)前往大沙岙、仙叠岩景区车辆,一律进入南塘集散中心换乘,禁止沿育才路→育才东路→海滨路(惠民村方向)进入环岛公路,禁止沿浙江永宏电器有限公司前路段进入环岛公路。
(四)大型货车、工程车、低速货车每天8:00-20:00内禁止在灵霓大堤和五岛接线公路、环岛公路通行。
(五)下午车辆返程高峰期间,经深门大桥前往洞头的车辆,在深门红绿灯路口一律右转,禁止直行。
请相关驾驶员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按交通标志指示通行,服从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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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苏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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