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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的通知
2015年12月11日 14:10:58来源:
核心提示:《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已经第58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已经第58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2.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任务分解表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0日


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2015—2017年)

 

为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除“规上”企业、“限上”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外)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2015—2017年)的通知》(温政办〔2015〕7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五化战略”“十大举措”,牢牢把握扶优汰劣、结构优化、有促有限、有增有减的要求,强化创新驱动、改革撬动,全力扶持新兴行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着力破解洞头小微企业成长面临的政策和要素制约,推动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加快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势头。力争用3年时间,将洞头建设成为小微企业发展环境持续改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科技创新活力不断增强,整体发展质量全面提升,社会贡献更加突出的创业创新城市。

二、具体任务

到2017年,全区新增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以下简称七大产业)小微企业205家(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0家(2015年任务10家)(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牵头)。引导和支持3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80%(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28家,其中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6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6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16家(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牵头)。组织30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区科技局牵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4家以上(区科技局牵头)。推动10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区金融办牵头)。培育和扶持3家“专、精、尖、特”小微企业发展(区经信局牵头)。重点打造1件小微企业省著名商标、3件小微企业市知名商标,支持1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1家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家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区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5场(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三、主要举措

(一)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模式,制定出台“五证合一”实施意见,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一照一号”;放宽住所登记条件,组织实施《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推动“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落地,清理非法定前置审批事项,做好前置改后置延伸服务工作;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机制,通过窗口申报、网上受理、实时传送、数据交换、网上审批等实现跨平台、跨地域网上审批服务;实行无偿代办服务机制,方便小微企业设立、转型、升级;推行企业“零地”技改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积极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建立企业“零地”审批快速通道;加快推进登记系统信息化,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落实市场准入“非禁即入”原则,催生大量小企业。完善“五张清单一张网”,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民生民计领域。(区市场监管局、区编委办、区经信局、区审管办牵头)

(二)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深入实施“三转一市”,以“转得来,稳得住,做得大”为目标,围绕公司制比率、税务登记率、统计目录率、企业存活率、上规升级率、企业年报率,完善“个转企”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转企质量;加大小微企业股改培育力度,推进七大产业企业股改,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市场竞争力。按照“改造提升一批、整合入园一批、合理转移一批、关停淘汰一批”要求,以“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四换三名”为抓手,综合运用市场、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不达标的违法生产企业(作坊)。(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金融办牵头)

(三)构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拓展小微企业集聚发展的统一平台,推动部门、服务机构、协会优化服务内容、强化服务能力,构建多方共同参与的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服务平台建设,辐射带动全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水平提升。把握全区低效利用土地再开发热潮,拓展小微企业成长空间,利用海涂围垦新增用地、“三改一拆”腾出用地,吸纳一批七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入驻发展。建立小微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开通小微企业“服务直通车”,深入开展“驻企服务员”工作。优化财政补助方式,以创新券等形式,对我区小微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的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品牌创建、管理咨询、财务指导、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贴。提升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应用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引导小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活动。充分发挥现代市场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金融办牵头)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结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全面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区企业贷款余额比例。灵活设计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转贷成本。最大限度发挥“助保贷”、“税易贷”的功能,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担保物范围,大力发展动产、商标权、专利权、仓单、保单、股权、排污权、应收账款等抵质押创新方式,提高无形资产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中的比重。强化基金建设,按行业不同逐步设立产业基金,建立规范运作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支持七大产业发展。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提供服务。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规范服务。(区金融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牵头)

(五)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实施省、市、区三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深入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对接利用高端创新资源,加快跨越式发展。(区科技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六)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对数据平台的整合,打造覆盖全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健全联合约束惩戒机制,在建立全区统一的企业信用平台基础上,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整治房地产市场等专项行动,维护诚信守法、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区发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经信局牵头)

(七)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17号)和《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的相关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进一步简化享受税收优惠的程序和手续,做好优惠政策落实的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到位。(区地税局、区国税局牵头)

(八)实施小微企业“三名”创建工程。开展示范品牌指导站建设,建立梯度培育库,开通申报绿色通道,对七大产业小微企业申报市知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单位、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予以政策倾斜,降低申报门槛。支持从2013年起连续二年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的自主创新型科技企业、营业收入达300万元以上的经营模式创新型企业、销售收入15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种植养殖业骨干企业申报市知名商标。建立小微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库,放宽七大行业小微企业的申报年限。对信用管理示范和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实施“1+1”服务,由区市场监管局开通一条专线,专设一名工作人员,提供信息公示、信用咨询等方面的指导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牵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副主任。各成员单位设置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交流及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推进相关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营造良好环境。通过区级主流媒体,开设小微企业宣传服务专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提升发展。开展小微企业“护密维权”等活动,对七大重点产业和“个转企”的小微企业,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账建证、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心系双创——市场监管干部结对服务小微企业”活动,摸清小微企业成长需求、发展难题等,提供精准帮扶和服务。

(三)强化人才保障。积极搭建全方位人才服务体系,完善人才激励政策,营造人才“引得进、留得住、富得起”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创办小微企业。推进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教育,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50万元资助。引进培养领军型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深入实施重点人才工程,对顶尖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科技项目资助。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洞头籍人才智力和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流工作。加强人才市场管理建设,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鼓励人才咨询机构来我区开展业务。

(四)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全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公示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工作督查,对执行政策不力、落实政策不到位、年度计划未完成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

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年(2015-2017)成长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决定成立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单位及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严卫星

副组长:区府办联系副主任

区经信局主要负责人

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

成  员:区委组织部(招才局)、区委宣传部、区发改局(统计局)、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人力社保局、区国土资源局、区住建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审管办、区国税局、区人行单位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建议,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

任务分解表

任务内容

牵头部门

1

一、十大任务指标

到2017 年,全区新增七大产业小微企业205家。

区市场监管局

2

到2017 年,整治淘汰不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企业(作坊)30家(2015年任务10家)。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区安监局

3

到2017 年,引导和支持36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其中新转公司制企业占比不少于80%。

区市场监管局

4

到2017 年,新增“规上”和“限上”企业28家,其中工业小微企业升“规上”6家,服务业小微企业升“规上”6家,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升“限上”16家。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5

到2017 年,组织30 家小微企业开展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技局

6

到2017 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14家以上。

区科技局

7

到2017 年,推动10 家小微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实现融资

区金融办

8

到2017 年,培育和扶持3家“专、精、尖、特”小微企业发展。

区经信局

9

到2017 年,打造1 件小微企业著名商标、3件小微企业知名商标,支持1 家小微企业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1 家小微企业获得市级信用管理示范企业、3 家市级信用管理先进企业。

区市场监管局

10

到2017 年,组织小微企业专场培训5场。

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11

 

 

 

 

二、八条扶持举措

 

 

 

 

 

 

 

 

 

 

 

 

 

 

 

 

 

 

 

 

 

 

 

 

 

 

 

 

 

二、八条扶持举措

 

 

 

 

 

 

 

 

 

 

 

 

 

 

 

 

 

 

 

 

 

 

 

 

 

 

 

 

 

 

 

 

 

二、八条扶持举措

(一)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

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先照后证”、放宽住所登记、全程电子化登记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

12

完善“五张清单一张网”,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

区府办(法制办)

区审管办

区编委办

13

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七大产业和民生民计领域。

区经信局

14

(二)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

深入实施“三转一市”。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经信局

区金融办

15

完善“个转企”工作机制。

区市场监管局

16

推进七大产业企业股改,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新三板、区域性股权交易平台挂牌。

区金融办

17

引导小微企业实施“品牌战略”“电商换市”“质量强企”等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区市场监管局

18

全面整治淘汰落后产能以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等不达标的违法生产企业(作坊)。

区经信局

区环保局

区安监局

19

(三)构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

推进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微型企业孵化园等服务平台建设。

区经信局

区科技局

20

依托工作平台,为全区小微企业提供广告及其关联产业的公共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21

拓展小微企业成长空间,利用海涂围垦新增用地、“三改一拆”腾出用地,吸纳一批七大重点产业小微企业入驻发展。

区国土资源局

区住建局

22

建立小微企业“精准服务体系”,开通小微企业“服务直通车”,深入开展“驻企服务员”工作。

区经信局

23

优化财政补助方式,以创新券等形式,对我区小微企业向服务机构购买的服务项目给予资金补贴。

区经信局

区科技局

24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业务奖励等方式,引导小微企业应用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在线销售、采购等活动。

区经信局

25

充分发挥现代市场中介力量和专业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规范管理、维护权益、盘活资产、整合资源等。

区财政局

区司法局

区金融办

26

(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加强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区企业贷款余额比例。

区金融办

区人行

27

灵活设计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转贷成本。

区金融办

区人行

28

最大限度发挥“助保贷”、“税易贷”功能,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担保物范围,提高无形资产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中的比重。

区金融办

区人行

29

强化基金建设,按行业不同,逐步设立产业基金,建立规范运作的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支持七大产业发展。

区财政局

30

推进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建立风险分担机制,为小微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商业性担保公司再担保等提供服务。

区经信局

区金融办

区人行

31

鼓励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金融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规范服务。

区金融办

区人行

32

(五)加大小微企业科技创新扶持力度

实施省、市、区三级科技型企业梯度培育计划。

区科技局

33

支持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区科技局

区财政局

34

鼓励小微企业投身“互联网+”行动计划,推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

区经信局

35

深入推进民企对接现代技术、现代金融“双对接”活动,帮助小微企业对接利用高端创新资源,加快跨越式发展。

区市场监管局

区科技局

36

(六)加快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基础数据库,加快对数据平台的整合,打造覆盖全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络,建立小微企业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和定期发布制度。

区发改局

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37

健全联合约束惩戒机制,对失信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区市场监管局

38

组织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整治无照经营、打击合同欺诈、整治房地产市场等专项行动,为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区市场监管局

39

(七)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5 年1 月1 日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含20 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 万元(含3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含3 万元)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

区地税局

区国税局

40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作为投资者个人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区地税局

区国税局

41

(八)实施小微企业“三名”创建工程

建立品牌梯度培育库,放宽市知名商标申报条件。

区市场监管局

42

建立小微企业“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培育库,放宽七大行业小微企业的申报年限。

区市场监管局

43

对信用管理示范和信用管理先进企业实施“1+1”服务。

区市场监管局

44

三、四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温州市洞头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区府办

45

(二)营造良好环境

区级媒体开设小微企业宣传服务专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宣传力度。

区委宣传部

46

总结推广小微企业成长范例和典型模式,示范带动更多的企业提升发展。

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47

开展小微企业“护密维权”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48

对七大重点产业和“个转企”的小微企业,重点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建账建证、经营管理、职业技能等专题培训。

区经信局

区市场监管局

49

组织开展“心系双创——市场监管干部结对服务小微企业”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50

(三)强化人才保障

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创办小微企业

区招才局

区人力社保局

51

推进高校毕业生创业引领计划,引导优秀高校毕业生回流,深化多形式的创业教育,为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

区招才局

区人力社保局

52

加强人才市场建设,发挥人才中介机构作用,鼓励人才咨询机构来我区开展业务

区招才局

区人力社保局

53

(四)加强督促考核

加强对全区“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公示工作推进和完成情况,定期进行工作督查。

区市场监管局


 

 

 

 

 

 

 

 

 

 

 

 

 

 

 

 

 

 

 

 

 

抄送:市市场监管局,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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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月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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