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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再生育规定将调整 律师为你解答8大问题
2015年05月15日 10:47:59来源:温州晚报作者: 欧阳潇 范晨/文
核心提示:

  温州网讯 “我爸妈生了我一个,但又领养了一个弟弟,那我算不算独生子女能不能生二胎?”

  “我是初婚,但老公是再婚,与前妻还有两个孩子,那我还能不能生小孩?”

  ——2014年1月单独两孩政策放开,却有这么一连串特殊情况亮了出来,不少市民为此疑惑连连。近日省卫计委官网上亮出一纸《浙江省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征求意见稿)或能解答这一些疑问(以下简称:意见稿)。该规定对原有的“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作了一番调整,主要对八种特殊情况进行修改,分别针对再婚夫妇、病残儿、独生子女,其中针对独生子女的说明,对许多曾被排除在“单独两孩”政策外的家庭来说,是个好消息。

  记者请本报律师顾问团律师、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的陈婵娟以本报专用虚拟人物小鹿为例,作个解读。

  “意见稿”显示,有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

  解读:该条款是在原有条款上的改变。原有条款限制较多,如再婚夫妻曾生育子女,其中有一个孩子为再婚夫妻的一方来抚养的,这一对再婚夫妻,就不可以申请二胎。而这次直接将这一些“门槛”撇开。并且“不超过两个”也包含了两个孩子在内。

  比如,小鹿和前夫生了一个孩子老大,小明和前妻也生了一个孩子老二。小鹿和小明结婚后,两人还可以再生一个孩子老三。即使老大和老二都跟着这小两口生活,全归他们抚养,也不影响老三的出生。但按原政策,只要老大和老二有其中一个归这两夫妻抚养,老三就不能出生了。且注意,就算小鹿和小明都不是独生子女,这个条款也对他们适用。

  2、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独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解读:这是新增条款。比如,小鹿是独生,从来没生过孩子。小明不是独生,和前妻生过一个孩子名叫老大。小鹿和小明结婚后,两人共同生了一个孩子名叫老二。那么,作为独生子女的小鹿事实上只生育了一胎,但老公小明却生了两胎。小鹿顿时变成两个娃的妈,那么她到底还能不能符合“单独两孩”政策再生一个?答案是:“可以。”小鹿和小明还可以生个老三。也就是说,“被当妈”的小鹿不能因为老公原来已生育的“过去事”,放弃了自己单独两孩的权利。

  3、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双(多)胞胎,经设区以上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均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解读:这与原来条文只有一字之差。原来条款限定夫妻的第一胎子女为双胞胎,现“意见稿”将“双胞胎”改成了“双(多)胞胎”。那么,会有什么变化呢?

  小鹿与小明结婚了,生了个三胞胎,结果后来一场事故,三个孩子都致残了,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了,于是两夫妻又想再生一个。现在,区别来了——按原来条款,两夫妻不能再生育了。但按“意见稿”条款,完全可以再生个孩子。不过,要注意的是,三胞胎必须都要致残,才适用于这个范围。如果只有其中一人或两人致残,都不可以。

  4、夫妻生育的第一胎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解读:这个条款和原来的条款没有改变。即小鹿和小明婚后生了一个孩子,但这个孩子因遗传问题残疾了,夫妻俩还可以生第二个,只要第二个孩子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是可以健康出生的即可。

  5.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曾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再婚后现家庭依法再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为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根据国家《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国家计生委第7号令),通过产前诊断和筛选可以再生育的

  解读:以上两个条款都是新增内容,可做共同解读。也就是说,假如小鹿和小明在结婚之前,分别和前夫、前妻各生了个孩子。现在两人再婚了,生了他们俩的一个孩子,却是病残儿。那么不管这个病残儿是遗传性的,还是非遗传性的,只要符合以上鉴定要求的,他们都可以生二胎。

  7.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且抚养方未再生育的,该子女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

  解读:这个条例有点复杂,也是新增条款,不过,不再单指小鹿能不能生二胎了,直接涉及小鹿的孩子能不能生二胎这一问题。

  她举例说明,小鹿和小明婚后生了个孩子,名叫老大。之后,小鹿和小明离婚了,老大由小鹿来抚养。这时候,小明再娶了个妻子,还和现在的妻子生了个孩子,名叫老二。问题来了,老大原本是独生子的,现在却多了个同父异母的兄弟,那老大还算不算独生子?

  该条款说明,只要小鹿不再生育,那么老大就是独生子。老大以后就可以参照再生育政策生“单独两孩”。

  但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有个“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的附加条款。也就是说,老大除了在生育方面享受独生子女可以生两孩的待遇,在其他的独生子女应有的相关待遇方面,他不能享受。

  8、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同时又依法收养子女的,该子女以及该夫妻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可参照独生子女身份适用再生育政策(仅在适用再生育政策时参照独生子女身份)。夫妻一方或双方依法收养过子女的,在该夫妻生育和再生育时不计入子女数。

  解读:这也是新增条款。讲白了,就是小鹿和小明结婚后生了个孩子叫老大,又养了一个孤儿叫老二。但是,这老大和老二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俩长大成人后,都可以在生育方面享受“单独两孩”的待遇。不过,同样是能在生育方面享受独生子女待遇。其他待遇享受不到。

  9、以上8条政策还有个附加条款:上述再婚夫妻不包括再婚前双方曾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对象。

  解读:这个条款,避免了有些夫妻按这个条文钻空子假离婚。比如,小鹿和小明生过孩子,离婚了,但又复婚。虽然他们属于再婚。但不能在现有家庭里申请再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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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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