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获悉,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谷某某,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林某某,原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温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副处长金某某,原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政治教导员、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分局政治委员谌某某(副团级)等4人,因受贿被一审判处5年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了解,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梧田农房改造工程,谷某某与林某某两人落马与接受工程方面贿赂有关。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显示,金某某在担任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期间,主管该灭火系统建设。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万元贿赂。
原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政治教导员、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分局政治委员谌某某(副团级)受贿案是去年10月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指控谌某某受贿170多万元,但谌某某当庭翻供。其中涉及谌某某的一起低价转让股份行贿22万元案中,三名合伙人分别因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以及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相关链接
-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谷某某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林某某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原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政治教导员、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分局政治委员谌某某(副团级)
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二、追缴赃款39.238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原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温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副处长金某某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
关键词:
编辑:张汉珠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