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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官员涉贿锒铛入狱 两人落马与接受工程贿赂有关
2015年04月08日 09:03:15来源:温州都市报作者: 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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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上获悉,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谷某某,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林某某,原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温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副处长金某某,原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政治教导员、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分局政治委员谌某某(副团级)等4人,因受贿被一审判处5年到13年不等有期徒刑。

  经了解,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负责梧田农房改造工程,谷某某与林某某两人落马与接受工程方面贿赂有关。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相关判决书显示,金某某在担任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期间,主管该灭火系统建设。金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5万元贿赂。

  原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政治教导员、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分局政治委员谌某某(副团级)受贿案是去年10月开庭审理的,检察机关指控谌某某受贿170多万元,但谌某某当庭翻供。其中涉及谌某某的一起低价转让股份行贿22万元案中,三名合伙人分别因行贿罪或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6个月,以及有期徒刑2年3个月、缓刑3年。

  相关链接

  -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经理谷某某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原温州市梧田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经理林某某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原温州市消防支队瓯海大队政治教导员、温州市公安消防局瓯海分局政治委员谌某某(副团级)

  一、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二、追缴赃款39.2385万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原温州市城市建设档案馆副馆长、温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管理处副处长金某某

  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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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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