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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住户遭邻居奇葩报复 墙上凿洞塞管灌水百多天
2014年06月09日 08:51:06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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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滕女士的丈夫演示此前邻居郑某凿墙灌水时的情景,他左手所指的就是郑某塞水管灌水之处。见习记者黄攀/摄

  温州网讯 在自家墙上凿个洞,塞条水管隔三差五往邻居家灌水,害得邻居家不得不每天摆起“水桶阵”。永嘉县岩头镇的滕女士昨天说,她家如同一个“水帘洞”的情况已经持续100多天,几乎每天都要接上10多桶水,直到砸破自家墙壁,才知道这是隔壁邻居的“奇葩”报复。

  漏水持续100多天,家里只好摆起“水桶阵”

  滕女士夫妇家住岩头镇仙清路,做着床上用品生意。今年2月的一天,滕女士如往常一样在房屋二楼整理货物,突然感觉有水滴到头上,抬头看见天花板有些漏水,当时曾让丈夫老郑四处检查,却没有找到漏水原因。

  第二天,夫妇俩发现,不只是二楼,一楼和三楼也有漏水现象,只得用塑料薄膜盖住房间里的窗帘、棉被等货物,叫来水电工人检查。水电工人一番检查后,没找出原因,但发现漏水位置主要在靠北面的墙壁,这面墙壁虽与隔壁相邻,但里边没有水管,不可能有水渗漏。

  一个星期过去,漏水现象越发严重,家里大大小小十几处位置开始渗水,天花板慢慢出现发霉痕迹,有灯槽的地方也会漏水。“下雨天时,外面下着小雨,屋内却下着大雨;这‘雨’来得蹊跷,晴天也会下,有时候半夜突然来。”滕女士说,当时屋内的“雨”就像是一个谜,水电师傅和装修师傅都找不到答案。

  “一天至少要接10多桶水。”因为滕女士家销售的床上用品不能被水浸湿,一浸湿要马上晒,不然会发霉。3个多月来,她雇了几个人每天轮流干着接水、倒水的活,并洗晒浸湿的货物。

  老郑说,有时半夜睡上几个小时就要起床倒水,这一折腾就是100多天。

  砸墙揭开漏水谜底,原是邻居灌水泄愤

  5月17日凌晨时分,滕女士夫妇在熟睡中再次被哗哗的流水声惊醒,这一次水流声好像特别响。“又开始漏了……”听到妻子的一声哀叹,老郑愤怒地起床拿起工具,顺着水流声向墙壁砸去。

  随着二楼、三楼墙壁相继被砸开,100多天漏水的谜底终于揭开了。夫妇俩发现,在砸开的墙壁中有一根从邻居郑某家塞过来的水管。“要不是水放这么大,还真难以发现。”滕女士推算,郑某一天的放水量在2吨左右。

  老郑扯下一段水管,将证物交到了当地派出所。

  滕女士说,郑某和她做了7年邻居,以前刚搬进新房时,两家关系不错的。但今年开始,因为两家院子砌围墙一事闹纠纷,还曾大打出手,因此结下梁子,让郑某日夜挖空心思往她家灌水泄愤。

  滕女士称损失30余万元,正在等待鉴定结果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滕女士家中,闻到一股浓重的霉味,她家一至三楼的地板都有翘起迹象,发了霉的床上用品摆放在二楼,一名工人准备拿去清洗晒干。

  面对一屋子的“惨状”,滕女士夫妇称经济损失可能达30余万元,目前正在等待警方对损失的鉴定结果。

  记者来到郑某家时,发现几名工人正在对房间的地板及天花板进行重新装修。滕女士猜测,3个多月的放水,不仅“重创”了她家,郑某自家环境也受到不利影响。

  一名自称是郑某朋友的男子说,郑某不在家中,与滕女士的邻里纠纷也是以讹传讹。事后,记者多次联系郑某,没有获得他的回复。

  记者随后在当地派出所了解到,滕女士报警后,警方随即对郑某展开调查。在确凿的证据面前,郑某承认自己蓄意对滕女士家凿墙灌水。经办民警说,郑某40多岁,也是永嘉岩头人,其情节是否严重,要视有关部门对滕女士家经济损失的鉴定结果而定。

  村民说如此损人太不该,有矛盾应协商解决

  昨天,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当地多名村民,大多数人都认为这种做法太损人,实在不应该。一村民说,按郑某每天放自来水2吨计算,100多天就是200多吨,一吨水要2.7元左右,这一番“折腾”不到600元钱,可给滕女士一家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这个数。另一村民说,邻里之间有矛盾摩擦完全可以坐下来协商解决,不能做背地里损害别人利益的事情。

  律师告诉你

  浙江拓邦律师事务所主任

  薄士坤律师

  邻里纠纷应以友好、协商方式妥善解决,切忌报复泄愤。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外,还有可能违反治安管理法规被治安处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之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者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等情节的,将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若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至7年以下有期徒刑。至于郑某行为是否触犯刑法规定,要由公安机关进行初步认定。再次奉劝市民,要具备法律意识,不要因为一时糊涂付出代价。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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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汉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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