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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洞头县纪委 洞头县监察局关于公开选调公务员的通告
2012年04月13日 17:00:52来源:
核心提示: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调公务员到中共洞头县纪委(洞头县监察局)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选调人数

  不定岗选调公务员3名。报考人数与选调职数达到5:1以上予以开考,如达不到此比例的,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相应减少选调职数。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公务员身份,参加工作两年以上,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文字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2、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35周岁以下(1977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有政治、法律、经济、管理、中文、审计、财会等专业学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2012年4月16—4月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在县纪委办公室(县府大院县纪委三楼)接受报名。报考人员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并填写《中共洞头县纪委(洞头县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二)资格初审:根据选调对象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考试资格初审,审查通过者准予参加笔试。

  (三)笔试:笔试注重对报考人员工作能力、工作经验以及综合文字能力的测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选调职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员需事先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在面试前1天提交书面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报考人员因故被取消面试资格的,其空缺在其他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五)体检:根据面试成绩,按选调职数与体检人数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其空缺在参与面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

  (六)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七)选调:县纪委常委会根据考察对象的考试成绩、考察、个人专长以及岗位匹配性等情况研究确定拟调入人选,公示7天。无特殊情况的,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有关手续。

  未尽事宜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附件:中共洞头县纪委(洞头县监察局)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洞头县纪委

  洞头县监察局  

  2012年4月13日

关键词:

编辑:钱飞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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