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融媒动态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融媒时评:大力弘扬新时代海霞精神 为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提供坚强保障
2022年01月07日 19:18:00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伟大的事业孕育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引领伟大的事业。中国共产党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代表大会指出: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守好“红色根脉”,突出精神引领变革,创造性丰富伟大建党精神在洞头的生动实践,大力弘扬“爱岛尚武励志奉献”的海霞精神。
宣誓
打靶
海霞村

  洞头网讯 伟大的事业孕育伟大的精神,伟大的精神引领伟大的事业。中国共产党温州市洞头区第二次代表大会指出:要从百年党史中汲取奋进的智慧和力量,守好“红色根脉”,突出精神引领变革,创造性丰富伟大建党精神在洞头的生动实践,大力弘扬“爱岛尚武励志奉献”的海霞精神。

  一、弘扬海霞精神,守好红色根脉。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成立于1960年,是地处主要战略方向、驻守海防前沿、历史底蕴厚重的英雄集体。1960年4月,国防部以毛主席名义为该连授过枪。1978年,连队被浙江省革委会授予“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荣誉称号,一直沿用至今。1990年建连30周年,时任南京军区政委傅奎清考察纪念馆并题词“发扬洞头先锋女子民兵连革命精神,继续在海防事业中谱写新的篇章”,“先锋女子民兵连革命精神”作为一个独立的精神概念被首次提出。2000年建连40周年,时任中央军委副主席、国防部部长迟浩田接见了首任连长汪月霞,充分肯定了女子民兵连40年来所取得的建设成就,并强调指出:“要把女子连的旗帜举下去,把‘海霞’精神传下去”,至此,海霞精神正式提出。2004年归纳出“爱岛尚武、吃苦耐劳、乐于奉献、永葆本色”的原海霞精神,2005年连队45周年大庆时提炼为“爱岛尚武、无私奉献”。2010年建连50周年“爱岛尚武、励志奉献”被提炼成为新“海霞精神”,沿用至今。建连60多年来,在党的旗帜引领下,一茬茬官兵接续奋斗,在守岛建连的征程中留下一段段光辉历程,连队代表汪月霞、王翠香、陈盈盈、杨燕辉先后受到毛泽东、邓小平、胡锦涛、习近平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亲切接见,这支民兵队伍屡获殊荣,誉满军地。

  二、弘扬海霞精神,挖掘时代价值。2003年5月,习近平同志到女子民兵连视察,高度赞扬连队的海霞精神。2010年6月建连50周年之际,习近平同志专门给连队写来贺信,鼓励全体女民兵“在新的历史时期,大力弘扬‘海霞精神’,更好适应时代新要求,努力展现巾帼新风采”。2020年6月建连60周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专门给连队送来勉励。伴随着女子民兵连建连60周年系列活动的成功举办,女子民兵连党支部获评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女子民兵连纪念馆获评全国妇女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国家级荣誉,以及海霞基地的建成投用,省委赋予洞头“全面打造新时代民兵建设重要窗口”新使命正在一步步实践实现。新时代的海霞精神内涵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我们要充分挖掘新时代海霞精神与时俱进的时代价值,用“爱岛”汇聚热爱家乡的内生动力,用“尚武”练就投身发展战场的过硬本领,用“励志”激发变不可能为可能的奋进斗志,用“奉献”彰显无私忘我的质朴情怀,让大力弘扬海霞精神成为洞头广大干部群众共同的价值取向、境界追求和自觉行为,为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注入自信自强、勤劳互助的磅礴动力。

  三、弘扬海霞精神,书写新的荣光。“爱岛尚武励志奉献”的海霞精神作为全区人民的共同信念和精神支柱,其地位不可动摇。海霞精神是一种与时俱进、动态发展的理念,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必将焕发出更为耀眼的光芒。弘扬海霞精神,要突出强化“胸怀大局”的思维眼界,打造海霞精神弘扬阵地,持续擦亮“红色海霞”金名片,打造“一馆一院一营一路一园”,延伸红色海霞产业链,建设集民兵文化体验、海防旅游观光、军民融合产业于一体的红色阵地,全面打造新时代民兵建设重要窗口。弘扬海霞精神,要坚持心中的信念、理想与追求,以一脉相承的“海霞精神”为激励,继承传统、努力进取,用实际行动带动催人奋进的正能量,为社会树立励志成长的榜样。要增强“没有走在前列也是一种风险”的忧患意识,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扛起政治责任。弘扬海霞精神,要坚定扛起省委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的政治使命,落实市委“续写创新史、走好共富路”的总体要求,以产业聚变、城市蝶变、幸福跃变为阶段性战略重点,推动高质量发展,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大力弘扬海霞精神,加快发展海洋经济,必须解放思想、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坚定不移地做“两个确立”忠诚拥护者、“两个维护”示范引领者,以“洞头之干”的磅礴伟力推动海上花园“发展之变”的历史使命,创新书写建设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

  本网特约评论员

关键词:

编辑:施晶晶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