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刘春莲330322196306141622(自清自理人员)申请,本人自行领取清偿款(10222元)用于发放给债权人。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刘春莲清偿款自行领取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公示期间,各债权人如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公安巷12号)3楼咨询投诉,电话:17805875360(527360)。如各债权人无异议,准予其自行领取。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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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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