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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购物陷阱多 小心微商变“危商”
2020年03月20日 11:40:58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洞头区消保委多次收到消费者反映在微信上购物却货不对板的投诉,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经营主体相关信息,无法明确被投诉人,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洞头网讯(通讯员 叶伟雄)近日,洞头区消保委多次收到消费者反映在微信上购物却货不对板的投诉,由于消费者无法提供有效经营主体相关信息,无法明确被投诉人,导致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由于微信等社交软件在生活中普遍运用,选择通过微信朋友圈购物也逐渐成为人们购物的一种消费方式。然而,网络交易难以辨别质量,部分买卖物品经常涉及虚假宣传、假冒伪劣、三无产品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且微信朋友圈销售者多为个人,缺乏经营资质,推广销售商品时未明示真实有效的经营主体信息,收款后是否发货、售后服务如何等不确定因素都增加了交易风险。

  消费者付出信任和享受便利的同时,也将自己置于购物消费的风险之中。为此,洞头区消保委特发布2020年2号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微信朋友圈购物要谨慎。

  谨慎在微信朋友圈购物。因缺少监管技术,微信朋友圈的大多数经营者不具备合法合规的经营资质,未明示真实身份、销售商品良莠不齐,一旦产生消费纠纷,对方容易利用“拉黑”等逃避责任,最终导致权益无法保障。消费者应当保持理性,价格过低的商品要谨慎购买,尽量不要有大金额的消费。

  选择可靠的交易对象。尽量不要选择微信聊天等私下交易的方式,即使选择通过这种购物,一定要选择明确对方真实信息、信得过、充分了解对方进货来源渠道等信息的交易对象。

  注意保留证据。消费者在形成买卖关系时应注意保留聊天记录、销售者朋友圈产品展示内容、宣传资料、银行汇款单或其他交易凭证等信息,并在交易时留存卖家真实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销售者信息,以便于发生纠纷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或向法院起诉。同时不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重要信息,降低购物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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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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