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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涉及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吴海芳房产 拍卖款自行领取的公告
2020年08月31日 10:11:00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吴海芳330322198403080824(自清自理人员)申请,其本人座落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顶寮路16弄3号402室的房产已由区人民法院出售,鉴于吴海芳在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办登记的债务已清偿完毕、目前又无人投诉,该笔房款由吴海芳本人自行领取并发放给债权人。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吴海芳房产拍卖款自行领取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8月31日至9月4日)。公示期间,各债权人如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公安巷12号)3楼咨询投诉,电话:17805875360(527360)。如各债权人无异议,准予其自行领取。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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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翁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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