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马爱云330322195104170842(自清自理人员)申请,将其女叶小芳330322197912270824自有座落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城南新居B幢202室房产自行出售,出售后房款由其女叶小芳本人自行处置。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叶小芳自行出售房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6月5日至6月11日)。公示期间,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公安巷12号)3楼咨询投诉,电话:527360。如各债权人无异议,准予其自行出售。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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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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