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洞头新闻   ->   网上发布厅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关于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2019年08月18日 12:08:02来源:
核心提示:

为深化道路交通事故预防,推进平安洞头建设,改善交通环境,确保交通安全、畅通、有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车(含电动二轮车、电动三轮车)专项整治。通告如下:

1、禁止在本区范围内生产、销售未经国家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电动车。

2、电动三轮车所有人应于2019年8月20日至2019年9月10日期间,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保险凭证,向辖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电动三轮车的外形尺寸、电机功率等安全性能进行查验,查验合格并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后,免费发放备案号牌。

3、2019年9月11日起,禁止未悬挂备案号牌的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

4、已备案的电动车必须严格依照交通法律法规上路行驶。对电动车的违法行为采取“六个一律”顶格处罚:电动车违法停车的,一律拖车;驾驶无备案号牌电动车上路的,一律扣车;驾乘电动三轮车3人(含3人)以上的,一律拘留;驾驶电动三轮车从事非法运营的,一律拘留;酒后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一律拘留;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5、禁止70周岁以上及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的人员驾驶电动车。

6、已备案的电动三轮车使用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备案期限内,允许在洞头区域内行驶,330国道等禁止通行的道路除外。

洞头区公安分局    洞头区经信局    洞头区交通运输局

  洞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洞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8月15日

关键词:

编辑:丁静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