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收“7·22”火灾事故教训,消除安全隐患,深化社会治理,净化社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我区从即日起开展民间迷信活动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开展驱神弄鬼、“跳大神”“灵媒”等任何形式的民间迷信活动。
二、严禁冒用宗教、民间信俗名义,从事民间迷信活动,诈骗他人钱财,坑害群众。
三、严禁宗教教职人员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迷信活动。
四、严禁以各种形式传播民间迷信思想和荒诞信息,蛊惑人心、扰乱社会秩序。
五、严禁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住宅楼房等易引发火灾的区域焚烧纸钱、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行为。
六、严禁党员干部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迷信活动。
七、凡违反本通告的,除批评教育、督促整改、没收民间迷信器具外,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提供民间迷信活动线索,举报电话21012345。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洞头区文明办 温州市洞头区民宗局
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 温州市洞头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7月24日
关键词:
编辑:郭芬芬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