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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
2019年07月11日 17:41:56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8月1日起,温州市将实施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若市民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处200元以下罚款。那么,现阶段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做得怎么样了呢。

  洞头网讯(记者 余佩遥 陈鑫)8月1日起,温州市将实施浙江省最新发布的《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生活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若市民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将处200元以下罚款。那么,现阶段我区的垃圾分类工作做得怎么样了呢。

  记者从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办了解到,我区日产垃圾量约80吨/每天,近几年来增速均为8%左右,2018年增速控制在3%以内。

  去年以来,我区先后制定出台《洞头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工作方案》及《洞头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和标准,科学、规范、有效地推进我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此外,我区还通过“互联网+”模式,运用二维码和智能分类云平台,实行“一户、一卡、一码”,打通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可回收物的智能分类回收,并以积分兑换礼品的方式提高小区居民参与垃圾分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易腐垃圾这方面,我们的收集力达到了85%以上。同时,我区形成了可回收体系,在南塘社区开设了再生资源交易市场。我区有害垃圾率全市之先开展,目前我们收集六百多斤有害垃圾进行统一集中处理。”区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办常务副主任杨空军告诉记者。

  同时,我区建立实名制垃圾投放和可溯源管理体系,对居民投放情况不定期抽查,实施奖惩。在北岙街道、东屏街道继续推行兑换回收管理制度,分别在北沙片区和后寮垃圾处理终端站房设立了“垃圾兑换超市”等措施,鹿西乡建立的6个村级“绿色驿站”按照“分类可积分、积分可兑换、兑换可获益”的原则,广泛开展垃圾积分兑换活动。

  据悉,8月1日起,温州市城镇将强制实施垃圾分类工作,我区将在机关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党员干部等发起一次垃圾分类示范引领活动,带动周边人群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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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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