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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叶生妹获刑11年
2019年03月15日 16:33:3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3月13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叶生妹一案。

  洞头网讯(记者 余佩遥 实习生 苏煜晗)3月13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叶生妹一案。

  被告人叶生妹,女,1958年3月1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温州市洞头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于2017年8月31日被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30日被逮捕。

  经查明,2010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叶生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组织经济互助会或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13年至2014年开始,被告人叶生妹明知自己没有资金偿还能力,为了维持原有互助会运行,采取继续组织和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骗取社会公众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生妹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民间经济互助会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社会公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叶生妹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叶生妹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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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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