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间金融风险出险人庄爱玉330322195411260020、陈裕火330322194511050018夫妻(自清自理人员)申请,将其子陈志辉330322197805100010自有座落于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新城区广场路136号2幢402室自行出售,出售后房款由庄爱玉本人自行发放给债权人。现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庄爱玉自行出售房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月23日至1月29日)。公示期间,各债权人有异议的,可到区处置办(老职高305室)咨询投诉,电话:63350172。如各债权人无异议,准予其自行出售。
温州市洞头区民间金融风险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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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芬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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