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通讯员 杨成远)近日,东屏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消防检查时,发现一河南籍男子崔某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该男子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事发当天,民警发现崔某某在不具备使用电焊工具资格的情况下仍然使用电焊工具作业,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情节严重。
发现这一情况后,东屏派出所民警当即对这一行为予以制止,并将崔某某传唤至派出所进行询问,崔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行为。东屏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崔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关键词:
编辑:郭芬芬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