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洞头新闻   ->   社会万象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数罪并罚 吴美香获刑十四年
2018年11月27日 15:25:2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11月26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吴美香一案。

  洞头网讯(记者 陈滨献 实习生苏煜晗)11月26日,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的吴美香一案。

  被告人吴美香,女,1963年4月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温州市洞头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于2017年9月24日被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7日被逮捕。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吴美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同时,被告人吴美香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2014年开始,被告人吴美香明知自己没有资金偿还能力,为了维持原有互助会运行,采取继续组织和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骗取社会公众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美香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民间经济互助会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社会公众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同时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吴美香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吴美香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关键词:

编辑:郭芬芬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