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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公开宣判首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案件
2018年11月02日 17:43:09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11月2日上午,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田某等6人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今年我区公开开庭审理的首宗涉恶犯罪案件。

审判现场

  洞头网讯(记者 朱燕玲 陈滨献)11月2日上午,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田某等6人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今年我区公开开庭审理的首宗涉恶犯罪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17年3月25日凌晨,被告人蔡某、田某、尚某伙同被告人向某、熊某、陈某手持钢管在瓯江口新区一码头附近对被害人吴某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吴某左尺骨远端骨折及左腓骨下端骨折。2015年7月14日晚,被告人田某、尚某在灵昆街道一棋牌室内,无故摔砸物品、轰赶客人、殴打他人,后多次到该棋牌室寻衅滋事,强拿硬要现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蔡某、田某、尚某有前科劣迹,且经常纠集他人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公诉机关指控蔡某、田某、尚某的行为带有“恶势力”性质。

  庭审现场,依据六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分别判处8个月至1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据悉,自我区今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公检法等成员单位全力投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无乱治痞”的要求,迅速掀起打击高潮,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经济平稳发展、社会安定有序。

  下一步,区扫黑办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坚持依法严打,继续严厉打击各类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同时,欢迎社会各界积极举报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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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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