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
您当前的位置 : 洞头网   ->   洞头新闻   ->   社会万象 -->正文
洞头网视
洞头图文
阅读排行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陈爱琴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18年08月13日 18:56:42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8月10日下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陈爱琴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爱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洞头网讯(见习记者 王丛文)8月10日下午,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陈爱琴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陈爱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被告人陈爱琴,女,1964年9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洞头区。2018年1月3日,被告人陈爱琴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2月7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陈爱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通过组织经济互助会或参与他人组织经济互助会的方式,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爱琴,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陈爱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陈爱琴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关键词:

编辑:王静霞

洞头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洞头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它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洞头新闻网",违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洞头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致电,联系电话:0577-63430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