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推进海霞中学迁建工程(一期)建设工作,根据工程实际,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塑胶卷材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
塑胶卷材生产厂家或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代理商
二、申请条件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良好的信誉。
2、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生产许可证和其他相关证件。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至8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洞头区新城商厦5楼515室。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0577-56727350。
3、投标资料递交和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8月17日15:00
4、投标资料递交地址:洞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会议室。
四、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附件提供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副本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复印件应使用A4纸并加盖企业公章。材料须装袋密封,封面填写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印章。
五、审查和录取
1、审查。在申报书面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时间后,根据本通知规定组织审查。供应商资格审查工作由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牵头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并负责完成,审查结果由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备案存档,并正式成为海霞中学迁建工程(一期)推荐塑胶卷材供应商单位。
2、录取。(1)合格申请人若不超过5家(含)的,采用合格制评审方式,经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全部录取。(2)合格申请人若超过5家的,采用综合评分(技术资信分+报价分)排名方式,设定名额录取;经审查综合评分排名前5家的供应商作为推荐供应商;评分相同的,报价低的供应商优先录用。
六、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应真实、准确,资格审查委员会将抽样采取多渠道核实,对于申请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不予列入供应商名录。
3、欢迎申请人和社会各界对供应商的征集工作进行监督,投诉人应以公司名义书面投诉,提供有效证据,并提供联系电话,送至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洞头区新城商厦5楼),对于匿名投诉,不予受理。
4、塑胶卷材材料采购供应商使用至工程建设完成自行结束。
5、本次报价仅作为评分的依据,作为推荐供应商后,该报价作为供货的最高限价,具体实际供应价格由采购商与供应商另行协商,但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6、在审查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处理。
附件:
1、招标附件
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区工务局
2018年8月7日
关键词: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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