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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林月琴获刑十五年
2018年06月06日 16:45:37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6月5日下午,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林月琴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月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林月琴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洞头网讯(记者 林莹莹 王从文 叶明天)6月5日下午,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林月琴一案。经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月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林月琴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被告人林月琴,女,1958年10月1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洞头区。2015年5月27日,被告人林月琴因本案被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同年7月2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9年至2014年底,被告人林月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互助会为集资平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同时,被告人林月琴还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以高息回报吸引社会不特定对象参与,非法吸收公共存款。

  从2014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林月琴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资金周转困难,仍继续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通过标会的形式骗取巨额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月琴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民间“经济互助会”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同时,被告人林月琴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集资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月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林月琴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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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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