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网讯(通讯员 陈立新)3月14日,我区召开2018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暨消保委全体委员会议,并签订《2018年度推进落实“放心消费在洞头”行动责任书》。
2017年,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本着“为消费维权为和谐助力”的工作理念,坚持依法履职、推动共治,扎实开展了消费维权各项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取得显著成效。
据悉,2017年,我区共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240件,结案率100%,挽回直接经济损失近百万元; 315大型广场活动首次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浙版新消法宣传活动多方位开展,全年共开展各项宣传活动12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1500余份,接受咨询1030余人次;并通过放心商店24家、放心网商4家,放心餐饮13家、放心景区1家,大门仁前途还创成了温州市放心消费示范村;去年发布的《洞头区节前农产品市场消费比较试验报告》,消费者反应热烈。在消费预警机制方面,对投诉热点的行业或企业开展了警示和劝喻,发布5期与消费者日常生活紧密相关的消费警示提示。
会议强调,2018年工作将紧紧围绕“放心消费在洞头” 、“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以民生为导向,抓好强化源头管理,落实放心消费主体责任;强化监管执法,营造放心消费市场环境;强化社会共治,凝聚放心消费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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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小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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