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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罪并罚 黄员眼获刑十六年
2018年01月30日 11:26:53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1月29日上午,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黄员眼一案。

庭审现场。

  洞头网讯(记者 王振 张丹丹)1月29日上午,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的黄员眼一案。

  被告人黄员眼,女,1960年6月22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洞头区。2015年6月16日,被告人黄员眼因本案被洞头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4月13日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员眼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同时,被告人黄员眼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以互助会为平台非法吸收会中不特定人员存款。

  2014年7月份开始,被告人黄员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资金周转困难,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仍不计后果,向众多参会人员隐瞒上诉事实,以能够获得高利回报为诱惑,组织民间经济互助会骗取资金;期间被告人黄员眼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进行诈骗资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员眼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黄员眼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又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予以数罪并罚。被告人黄员眼如实供述其罪行,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黄员眼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人民币150000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

  二、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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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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