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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吕彩琴获刑三年
2018年01月30日 11:27:0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1月29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吕彩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庭审现场。

  洞头网讯(记者 王振 张丹丹)1月29日,洞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吕彩琴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

  被告人吕彩琴,女,1963年8月31日出生,户籍所在地为温州市洞头区。2017年4月11日被告人吕彩琴被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分局刑事拘留;于2017年5月18日被逮捕。

  法院经依法审查查明,2010年开始,被告人吕彩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吸收社会不特定人员参会,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同时,被告人吕彩琴还参与他人组织的经济互助会,以互助会为平台非法吸收会中不特定人员存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吕彩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民间“经济互助会”方式,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吕彩琴案发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的相应辩护意见,予以采纳。

  根据本案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吕彩琴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二、责令被告人吕彩琴退赔全部违法所得,返还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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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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