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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聚百岛、智汇洞头,为建设“海上花园”放大招
2017年11月30日 11:54:41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为加快实施“三区战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水平建设“海上花园”,洞头出台了“才聚百岛、智汇洞头”人才新政,以真金白银释放政策红利,以灵活机制留才励才,以筑优平台纳贤聚才。新政16个方面的规定,条条是高“含金量”的干货,为洞头建设“海上花园”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人才个人奖励补助

  1.引进创新人才薪酬补助:引进的A、B、C、D、E类创新人才,根据人才到岗、实际薪酬和项目进展情况,全职在岗的(每年工作时间超过9个月),分别给予用人单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00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2万元,最多发放5年。

  2.引进创业人才专项奖励:对引进的A、B、C、D类创业人才,根据人才领办企业项目进展情况和运营绩效,经评审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每年10-100万元,最多发放5年。

  3.入选创业创新人才专项奖励:入选A、B、C、D、E类人才,全职在岗的,分别给予专项人才奖励最高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分5年发放。

  4.突出贡献奖励:对长期在洞头工作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给予一定的物质及精神奖励。

  人才科技项目支持

  1.A类人才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支持。

  2.B、C、D、E类人才项目:每类项目均按特别推荐、重点推荐、一般推荐三个等次确定,经市级评审按市级科技经费资助额给予1:1配套资助,分别按最高600万元、27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不同推荐比例进行资助(依据《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资助实施办法(试行)》温组发〔2015〕55号)。

  3.优秀创业项目追加资助:业绩突出、效益明显的,经区级评审再追加不超过市级资助额1倍的配套资助。

  4.区级项目资助:对未列入市级科技项目支持的,但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项目,经区级评审给予20-100万元的经费支持。

  人才住房保障

  1.D类以上人才购房补助:在洞头创业或全职在岗创新的新引进(新入选)A、B、C、D类人才,在温州市区(含洞头)购房,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助。(需符合住房政策等条件,下同)

  2.民营企业人才购房补助:对民营企业新引进(新入选)的省“首席技师”以上的高技能人才或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才在洞头购房给予最高40万元的购房补助;对民营企业新引进(新入选)的F类人才在洞头购房给予20万元的购房补助。

  3. F类以上人才租房补贴:对符合购房条件未购房的A、B类人才,C、D类人才和E、F类人才,分别发放租房补贴3000元/月、1500元/月、9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对到民营企业新就业的全日制本科、大专高校毕业生提供租房补贴按市相关规定执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申请人才公寓:E类以上人才可按规定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套房,不予收取租金,F类及本科学历高校毕业生申请租住人才公寓单元间,按规定收取租金。

  引才生活补贴

  1.对企业新引进全日制硕士学位、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资质的人才给予1500元/月的生活(就业)补贴,期限为2年(不包括柔性引进,下同)。

  2.对企业新引进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中级职称、技师(国家二级)或相当层次的紧缺专业(岗位)人才给予800元/月的生活(就业)补贴。

  人才创业扶持

  1.场地租金补助:A、B、C、D类人才提供每年最高15万元、10万元、8万元、5万元租金补助,期限为3年。

  2.创业间接融资:在洞头辖区内创办企业并经工商注册的,可向金融、科技、人社等部门申请温州市信用担保基金贷款、科技担保贷款、科技保证保险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融资扶持。

  3.创业直接融资:鼓励各类创新创业直接投资机构为人才创办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领军型团队扶持

  1.对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温州市领军型人才项目、温州市重点创新团队的,按照市资助额给予1:1配套资助(依据《温州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实施办法》温组发〔2015〕55号等)。

  2.对顶尖团队的特别重大项目,在项目资助、贷款贴息、财政扶持、融资扶持、住房政策等待遇保障实行“一事一议”

  柔性引才补助

  1.柔性人才补助:柔性引进区外A、B、C、D、E类人才,每年在洞头累计工作时间不满9个月的,按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补助,同一人累计补助不超过5年。

  2.高校院所合作:在洞头办学或开展“校地合作”的高校院所,其师生与企事业单位开展柔性合作的,按合作时间、绩效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急需紧缺人才招引

  1.事业单位有入编:参照事业单位相当人员标准享受工资待遇,3年内解决编制问题;

  2.事业单位无入编:实行协议工资,以“一事一议”按事业单位相当人员年工资总额1-3倍确定年薪。

  3.国有企业:参照事业单位协议工资方式确定年薪。

  本土人才培育扶持

  1.建立人才定期培训机制:加大本土人才培育力度,组织重点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负责人和社会公益类人才到知名高校学习培训。

  2.选拔名医名师名家:选拔具有领先学术、技术水平的名工程师、名教师、名(中)医师和文化名师名家,发挥名师引领作用,加强人才传承培养。

  3.建立“名师工作室”:经评定,实行一年一考核、两年一命名,每个工作室每年给予3万元工作经费,最多补助3年。

  蓝领人才振兴扶持

  1.鼓励高技能人才培育:新取得高级技师(国家一级)、技师(国家二级)、高级工(国家三级)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按所属单位60%和个人40%的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0.5万元、0.1万元。获得区级职业技能大赛个人金奖的,给予最高0.5万元奖励。

  2.技能大师工作室补助: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

  3.公共实训基地补助:评定为省级、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20万元。

  科研平台建设扶持

  1.院士专家工作站资助:被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3年内分期资助30万元,被评为市级优秀再按市奖励给予等额配套奖励1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按省资助给予等额配套资助50万元,被评为省级优秀再按省奖励给予等额配套奖励20万元。

  2.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资助: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分别给予建站资助30万元、20万元、15万元,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满1年给予生活补助6万元,每人最多补助2年。

  3.博士后科技项目资助:企业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评审给予科技项目资助每人最高3万元。事业单位招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科技项目资助“一事一议”研究解决。

  4.企业研发平台资助:对列入省级企业研究院、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市级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40万元、20万元、5万元。

  鼓励用人主体引才育才

  1.全职引进或培养入选奖励:引进全职或培养入选A、B、C、D类创新人才的企事业单位(不含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分别给予奖励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国(境)外招才引智补助:对企业参加政府统一组织的赴国(境)外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差旅费补贴1万元/人,一个企业最多不超过3人。

  3.国内招才引智补助:对企业参加省市统一组织的国内招才引智活动,给予差旅费70%的补贴。

  4.委托招聘人才补贴:对民营企业委托人才猎头机构招聘人才,给予企业前期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5.民营企业引才奖励:一年内引进G类人才达3人以上且满1年的,给予奖励最高1万元。

  6.“海外工程师”引进资助:企业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签订3年以上合同的海外高端技术管理人才,并列入市580海外人才计划人选的,给予企业一次性资助30万元。聘用时间3年以上的,每年再给予10万元资助。

  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来洞头创业创新,择优推荐到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给予事业身份待遇。

  减轻用人主体引才成本

  1.企业引进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支付的一次性房屋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等费用,符合规定的可据实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人才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3.人才中介机构聘用F类以上人才为委托单位提供服务(劳务)外包的,柔性引进人才的工资总额不纳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调动社会引才积极性

  1.社会组织或个人引才奖励:对引进A、B、C、D类创新人才的中介组织、有关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奖励最高6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

  2.引进领军型团队奖励:对引进市级领军型团队的中介组织、有关机构或个人,给予奖励10-60万元。

  3.人才工作站引才奖励:在全国知名高校院所、科研机构或异地洞头商会建设人才工作站,给予一次性建站补助2万元。根据站点引才绩效,享受相关的引才奖励。

  优化人才生活环境

  1.配偶工作调动联系:对引进的D类以上人才配偶工作调动,由区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进行联系安排。

  2.解决人才子女入学:D类以上人才及企业正高级职称、博士学位人才的子女,在市区就学可提请市委人才办给予优先安排,符合市相关规定的其他E类人才子女如在市区就学可协调解决;F、G类人才子女根据人才工作所在地或居住地由区教育部门就近安排入学。

  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1.组建人才公共服务联盟:构建基础服务、行政服务、中介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人才创业服务体系,为人才创业创新创造优越条件。

  2.健全服务体制机制:完善“创新券”管理,编制人才创业服务手册,推行“代办制”“即办制”“速办制”。完善区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健全人才服务专窗、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例会等制度。

  3.政府购买服务:以购买服务、服务外包等形式利用专业机构为人才提供服务,设立“百岛人才绿卡”,E类以上高层次人才凭卡享受银行贷款优惠、信用担保、公交、健身、景区免门票、体检、疗养等专属优惠待遇。

  温州市洞头区人才分类目录

  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人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入选者;“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省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省“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特支”计划(省“万人计划”)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省特级教师;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市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国家级、省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杰出人才与青年拔尖人才(原市突出贡献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培养人员;省级“海外工程师”;市“5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入选者;市级以上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区级领军人才。主要包括:科技、文化、教育、卫生、技能等领域市级重要奖项获得者;市“5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其他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获得博士学位人才;具有副高职称、硕士学位,并获得市级以上重点资助或成果获市级以上奖励的人才;经评审认定的市重点发展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高级人才。主要包括:市“5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员;副高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全日制硕士学位人才;高级技师;经认定的区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的技术、管理优秀人才或急需紧缺人才;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G类:中坚人才。即全日制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技师职业资格(国家二级)的人才。

  H类:基础人才。即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职业资格(国家三级)的人才。

关键词: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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