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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查处首起“三小一摊”案件
2017年08月17日 18:00:11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辖区一家小餐饮店未安装相应卫生防护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局自新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首起立案调查的“三小一摊”案件。

加工场所无“三防“措施。

  洞头网讯(通讯员 陈青青 张为婕)近日,区市场监管局依据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辖区一家小餐饮店未安装相应卫生防护设施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并下达处罚决定书。这是该局自新管理规定实施以来首起立案调查的“三小一摊”案件。

  7月27日,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该店在经营场所及厨房未安装防蝇、防鼠、防虫等“三防”设施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由于存在极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执法人员依法责令经营业主限期改正,并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小餐饮店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应当具有与加工经营食品相适应的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设施”之规定,对其处600元罚款。

  据悉,小餐饮店由于其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差等特点,一直是执法监管的难点。《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综合考量了小微食品行业的特点、违法情节的轻重和执法效果,它的出台和实施,改变了原有的处罚格局,丰富了执法监管的手段,能在严管重罚的前提下,有效地对小餐饮店进行监管,逐步解决执法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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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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