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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区公安消防分局深化“创满意”活动 作出“向人民承诺”八项措施
2017年06月02日 09:55:24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一、推行消防审批“容缺受理”。群众申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消防验收、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提供“规划许可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委托书、申报表”等要件资料,消防机构即可受理。其他资料作为非要件资料,在消防机构出具审批意见前补送齐全即可。

  二、全面提升消防审批效率。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零审批”负面清单以外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设计单位出具消防设计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书面承诺后,不再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消防设计审核项目如不违反消防技术规范强制性条款,可出具合格意见,不符合非强制性条款的,在意见上逐条提出整改要求。

  三、减少火灾事故调查影响。合理确定火灾现场保护范围,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勘验进展情况及时缩小现场保护范围,当事人对火灾事故认定无异议可提前解除现场保护,适用简易程序调查火灾可不封闭火灾现场。

   四、实施消防监督“预约制”。消防监督抽查时,提前与被查单位预约检查时间,合理确定消防监督抽查频次,避开营业高峰时段,把检查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

  五、允许职业技能“免培鉴定”。按照《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群众在作出“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1年以上”书面承诺后,可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六、接警响应快速准确。及时、准确、文明受理群众报警,科学调派处置力量,第一时间到场展开和组织施救,最大限度控制灾害和减少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体验式”消防宣传全面推开。依托现有消防科普教育基地进行升级改造,运用技术增设体验项目,形成全民“体验式”消防安全宣教格局,促进公众防范火灾综合素质提升。

  八、警民关系更加密切。开展“驻百镇、入千村、进万企”服务活动,通过警民恳谈、上门服务、走访回访等形式,倾听群众意见和想法,领悟群众心声和呼声。利用“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开展“创满意”活动。

关键词:

编辑: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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