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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6月1日起实现“家庭共济”
2017年05月25日 18:43:00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将实行“家庭成员共济”。也就是说,参加洞头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充裕的参保人员,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已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看病买药了。

  洞头网讯(记者 陈丹)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从6月1日起,我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将实行“家庭成员共济”。也就是说,参加洞头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充裕的参保人员,可以授权一个或多个已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看病买药了。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供近亲属使用

  “我的医保账户每年结转到下一年的余额有很多,可是我的父母的医保余额根本不够用,要是能够将我的账户余额共享给我父母使用,就能减少看病自付支出的费用,也能减轻家庭医疗负担。”想必这一想法代表了我区很多民众的心声吧。

  据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组成部分,分为当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两部分。当年资金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普通、急诊)医疗费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费用。按照以往规定,当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医保卡内的余额只能结转到下一年。

  实行“家庭共济”后,历年结余资金除支付按文件规定用于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报销外,还可用于参保人近亲属在省内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的门诊药品和门诊医疗服务项目费用(整形、美容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除外);本人及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同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将2000元以上部分为其本人、近亲属购买指定的个人账户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如不足支付的,参保人员可按相同价格待遇自行出资购买(待省有关部门相关操作细则公布后再执行)。

  为确保授权人本人的医疗保障,其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一般应在2000元以上,可授权一个或多个已参加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含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的近亲属使用,每位被授权人只能使用一个授权人的个人账户。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家庭共济”账户可使用的资金范围仅为历年结余资金,授权人的当年账户、公务员补助、门诊统筹使用范围仍按原规定由授权人本人使用。

  “家庭共济”办理后即刻生效

  “洞头区职工医保‘家庭共济’系统经由前期研制、开发和预测试阶后,定于6月1日正式上线。但根据省厅16年下发的文件,家庭共济的优惠政策应在16年8月1日起生效。”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林炜告诉记者,“家庭共济”是即时办理的,办理后即刻生效。首次绑定‘家庭共济’后,被授权人在16年8月1日后产生的医疗费用可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人力社保综合窗口以授权人的历年账户来报销。

  据统计,截至2016年12月底,我区参加职工医保对象约为15000余人,历年账户存在结余资金的有10000余人,其中结余资金在2000元以上的参保对象为约7000余人。

  那么,符合要求的参保人员该如何申请建立“家庭共济”呢?

  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北岙街道新城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力社保综合窗口)填写《温州市洞头区医疗保险建立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申请表》。审核通过后,打印《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历年账户家庭共济凭证》确认。

  若需解除绑定,授权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温州市洞头区医疗保险解除历年账户家庭共济申请表》。

  “‘家庭共济’实现近亲属看病买药费用共济,减少了参保人员看病自费支出,减轻了家庭医疗负担,同时也使得‘历年账户’内的医保资金得到充分的流转、盘活,提升了资金使用效率效。”区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林炜说。

  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社会保障·市民卡就医购药须保证“人证卡相符”。在我区参保的授权人和同在我区参保的被授权人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授权业务建立共济关系后,被授权人按规定须持本人社会保障·市民卡在可即时刷卡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

  若被授权人是在省内其他地区参保的,被授权人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医疗费用发票原件、就诊记录的病历本,授权人的有效证件、市民卡到我区社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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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方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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