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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洞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4月19日 14:46:00来源:洞头新闻网
核心提示: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属各单位:《温州市洞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温州市洞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doc

  2.温州市洞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6.10-2019.9).doc

  中共温州市洞头区委办公室

  温州市洞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6日

  温州市洞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改善小城镇生产生活生态环境,加快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进程,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6〕70号)总体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按照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标本兼治、齐头并进的工作要求,全面开展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步伐,全面提升小城镇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质量,为“加快同城发展、建设海上花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目标

  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以大门镇、鹿西乡政府驻地建成区为主要对象,兼顾驻地行政村的行政区域范围,全面实施以“一加强三整治一推进”(即加强规划设计引领,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整治乡容镇貌,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全区乡镇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服务功能持续增强,管理水平显著提高,乡容镇貌大为改观,乡风民风更加文明,社会公认度不断提升,使小城镇成为人们向往的幸福家园。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规划设计引领

  1.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以乡镇作为编制主体,依据全域景区化概念性规划设计方案、特色风貌专项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和《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技术导则》,科学编制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包括环境卫生、市政管道、公用厕所、停车场所、园林绿化、公共照明、沿街建(构)筑物、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相关整治内容。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应纳入乡镇规划统筹实施,并以规划为依据指导开展整治工作。

  2.加强整体风貌规划管控。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乡镇特色资源,根据不同区域、不同乡镇的地域地貌特点,彰显独特的海岛山水格局、布局形态、街巷空间、建筑特色和园林景观,形成类型有别、韵味各异的风貌特色。全面加强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着力凸显具有地方文化与传统特色的空间环境及其文化内涵。有机更新现存的传统街区、传统民居和老厂房,努力打造有内涵的公园、有记忆的街区、有故事的小镇,展示浓郁的市井文化、民俗风情和地方特色。

  3.强化整治项目设计引导。积极推进乡镇规划设计全覆盖,着力加强小城镇主次入口、步行街巷、街头广场等重要街区、重要地段和重要节点的整治项目设计,提升空间环境品质。注重在规划设计层面上以绿道、蓝道、文化步道、绿色街道等串联整合各类特色空间,注重海、岸、绿、路、景、房等元素的整体协调,构建内涵丰富、开放多元、特色鲜明的公共空间体系。加强在建筑设计层面上的地域文化传承,加快推进“海岛特色房”规划设计落地建设,创造具有沿海地域特色的建筑精品。

  4.完善规划设计实施制度。建立健全带方案审批和审批联合会审制度,坚持先规划、后许可、再建设的要求,做到“有项目必设计,无设计不动工”。贯彻执行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健全规划设计批后“四到场”制度及乡镇联合审查执法机制。

  (二)整治环境卫生

  5.加强地面保洁。健全地面保洁机制建设,加大重点区域保洁力度,全面整治主次干道、大街小巷、镇村结合部、集贸市场、居住小区、公园广场、建筑工地和学校周边等区域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注意防止垃圾收集、堆放、转运、处理等过程中的扬尘污染,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6.保持水体清洁。结合“五水共治”,强化公共水域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清三河”成效,加强河道、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保洁,逐步恢复坑塘、河湖、湿地等各类水体的自然连通,推进清淤疏浚,保持水体洁净。

  7.争创卫生乡镇。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卫生乡镇标准,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和环境保护,促进绿色发展。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活饮用水卫生,争创省级、市级卫生乡镇。

  (三)整治城镇秩序

  8.治理乱占道。加强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逐步实现田路分家、路宅分家,改善道路交通功能,取缔占道经营、堆物、违建现象,全面整治公路桥下空间违法堆物、违法施工和违法建筑等,严禁擅自增设平交道口、敷设管线、占用或挖掘各类道路,基本消除街面“僵尸车”。整治客货运市场秩序,合理划定客运停车场点,严禁客运车辆乱停乱靠等不文明行为,规范货车通行。

  9.治理乱开车。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查处,重点整治车辆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车辆逆向行驶、机动车占用非机动车道行驶、车辆违反规定载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骑乘摩托车不按规定戴头盔以及机动车非法运营和出租车拒载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基本杜绝无牌燃油助力车上路行驶。

  10.治理乱摆摊。加强联合执法,规范经营秩序,合理划定街道摊贩设置点,全面依法取缔违规经营、乱设摊点等行为,整治游商游贩。加大乡镇集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对不符合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求、擅自设立的集贸市场及市场秩序脏乱差等现象,加大整治改造力度,做到取缔一批、规范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一星级以上集贸市场。

  11.治理乱建房。加强老旧小区提档整治,积极推进镇中村、镇郊村和棚户区改造,开展危旧房排查治理、帮助困难家庭危房进行改造,优化住宅功能布局,改善居住环境。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前已经合法修建的不得扩建。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和整治力度,坚决遏止和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结合“三改一拆”“四边三化”等专项行动,消除“赤膊墙”和“蓝色屋面”。

  12.治理乱拉线。规范户外缆线架设,按照“强弱分设、入管入盒、标识清晰、牢固安全、整齐有序、美观协调”的要求,着力解决乱接乱牵、乱拉乱挂的“空中蜘蛛网”现象。积极实施架空管线“上改下”改造。加强电网改造升级,建成“结构合理、技术先进、供电可靠、节能高效”的供电网络。

  (四)整治乡容镇貌

  13.加强沿街立面整治。规范沿街防盗窗、遮阳檐蓬、空调室外机、卷闸门等建(构)筑物设置和门(楼)牌、广告牌匾、各种灯饰、非公路标志等,保持沿街及两侧立面整洁美观。坚持做到新设防盗窗安装不出墙,有条件的地方要完善监控设施,全面依法拆除已装防盗窗;沿街卷闸门的立面整治要与沿街建筑风格和整体街景相协调。加强小广告和乱张贴乱涂写治理,保持立面整治。

  14.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大力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积极采用整体移位、推广分离式太阳能光热技术和空气源热泵技术等方法,改造有碍景观的整体式太阳能热水器装置。

  15.治理低小散块状行业。深化“腾笼换鸟”,继续淘汰落后产能,深入实施低小散块状行业整治提升“十百千万”计划,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不达标以及其他违法生产的低小散、脏乱差企业(作坊),加强小微企业园的规范管理。

  16.完善配套设施。完善环卫站、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推进垃圾分类处理,提高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水平。加强污水收集处理和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稳步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运行负荷率、出水达标率。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打通“断头路”,改善影响通行的拥堵点,增设停车设施,优化道路交通网络结构;修补破损路,整治低洼路,做到路面整洁无杂物、排水通畅无淤积;科学设置完善护栏、信号灯和交通标识、标线等安全设施,路灯、地名标志设施。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收集和处理等设施建设。

  17.提升园林绿化。大力实施植树增绿、见缝插绿、拆违补绿、拆墙透绿行动,多植乔木和珍贵、乡土、彩色树种,做好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公园绿化,提升园林绿化水平和绿化景观。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景观森林的建设,加快构建开放、便民的公园绿地系统。

  18.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机制,规范环卫、道路交通和乡容镇貌管理。引导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形成现代城镇治理体系,鼓励大门镇、鹿西乡积极开展智慧城镇建设,加快构建数字城管平台,提高乡镇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标准化水平。

  (五)推进全域景区化建设

  19.彰显城乡特色风貌。以生态永续化、建设景观化、旅游主业化、服务优质化为导向,着力构建全域景区化规划设计体系、基础设施体系、环境治理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塑造外在形态美、全域生态美、特色业态美。

  20.提升海岛功能品质。加快大门交通综合体、公交停靠站建设。探索公路彩化、文化改造,开展入城口及道路沿线景观改造提升。深入推进“三改一拆”,力争创成省首批“无违建区”。着力创建省美丽乡村示范区(县),打造一批“花园村庄”和历史文化村落,创建一批美丽乡村示范乡镇、风景线、精品村,形成点线面片结合的美丽乡村风景布局。

  四、工作步骤

  全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示范引领、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原则,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0月-2016年12月)。传达全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会议精神,成立温州市洞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和行动计划,召开全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部署发动和推进会,落实整治工作。全面启动实施强化规划设计引领,创建卫生乡镇以及治理道乱占、车乱开、线乱拉和低小散块状行业等6大专项行动。重点推进示范镇环境综合整治,形成典型示范经验,带动全区整治工作。大门镇在2016年底前争取编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制订近期建设计划,完成项目实施准备工作;鹿西乡要全面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立项等前期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1月-2017年9月)。大力推进所有乡镇的整治提升工作,以6大专项行动为主要抓手带动、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大门镇要完成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明显改观,乡容镇貌初步改观,为全区树立标杆;鹿西乡要在年初编制完成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要全面完成环境卫生整治,城镇秩序初步改观,深化整治项目设计并组织实施。

  (三)全力攻坚阶段(2017年10月-2018年9月)。大门镇在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完善提升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鹿西乡城镇秩序明显改观,乡容镇貌整治初步改观,争取工作成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9月)。全面完成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现三年工作目标,基本建立符合实际的现代小城镇治理体系,确保长期保持整治提升的工作成果。大门镇要大力提升设施配套水平,鹿西乡完成乡容整治,全面消除脏乱差现象,构建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温州市洞头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和协调推进,研究解决全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真抓实干,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乡镇是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实施主体,要成立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编制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表,落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落实保障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全面全力推进。

  (二)加强要素保障。财政部门要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资金纳入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将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更多向小城镇倾斜,提高环卫保洁补助经费比例;争取政策性贷款支持政策,加大对小城镇整治建设项目的投入;积极引导和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加快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格局。加强用地保障,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各种废弃地、闲置地、荒坡地,积极推进坡地村镇建设,特别要优先保障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必需的用地指标。积极争取省里的乡镇建设用地指标,专项用于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建设。

  (三)加强督查考核。把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成效作为考核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按照省里的《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考核验收办法》,实行市对区、区对乡镇考核验收工作。定期开展检查评测,定期通报考评排名,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乡镇予以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要把干部的培养选拔与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抽调机关人员和年轻后备干部到一线岗位工作锻炼,个人表现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服务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指导,建立工作对口联系机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联系,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现场指导等方式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建立技术帮扶机制,积极组织专家团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送技术下乡活动,加强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对乡镇(街道)负责人、基层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理论认识水平和实践工作能力。

  (五)加强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广泛宣传实施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和居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全民共享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广大居民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不断增强环境卫生意识和环境保护观念,全面提升文明素质。要及时总结经验,互看互学互比,加强交流学习,不断巩固提升综合整治成效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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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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